原住民「非自然增加」人口研究


圖/陳叔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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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20 年間臺灣原住民人口成長快速,主要原因是 2001 年《原住民身分法》公告施行。其中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如此,對原住民社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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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20 年間臺灣原住民人口成長快速,成長率遠高於全國戶籍人口成長率。分析內政部與原民會公布的人口統計,發現此間原住民人口成長數以非自然增加人口為主,也就是「出生」報戶口時非原住民,成長後才「移入」成為原住民。總計 2004 – 2017 年原住民人口增加數,非自然增加數佔 70.2 % ,自然增加數僅佔 29.8 % 。主要原因是 2001年 《原住民身分法》公告施行。其中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如此快速的人口成長,對原住民社會有何影響?值得進一步探究。

全國戶籍人口成長

研究人口變遷是評量人群發展的重要工具。觀察人口變遷,需要藉由一些重要人口指標,其中人口成長部分,即分為自然增加與非自然增加。自然增加係指出生與死亡的差額,非自然增加則是移入與移出的差額。

根據內政部近期的《統計通報》指出, 2017 年底我國戶籍登記人口為 2,357 萬人,較 2016 年底增加 3 萬人,增加數及增加率皆為歷年新低。其中並提到「我國戶籍人口變動因素以自然增加為主」,惟人口成長幅度呈趨緩現象,從 1951 年的 4.2 % ,下降至 1984 年的 1.5 % ,33 年間人口增幅遽減 2.7 % 。之後人口增幅持續下滑,至 2017 年為 1.3 % ,最近 33 年來又減少 1.4 %。

相對而言,我國戶籍人口的「非自然增加」狀況如何?非自然增加人口主要是歸化本國國籍者,以外國人與本國國民結婚為大宗。近年因加強外籍配偶境外訪談、各國經貿交流及社會發展等變化,與外聯姻對數漸減,致歸化我國國籍人數自 2008 年 1 萬 3,230 人逐年遞減至 2016 年 3,252 人新低。 2016 年 12 月國籍法修正公布,放寬歸化條件, 2017 年人數回升至 5,366 人。兩相比較, 2017 年非自然增加數佔我國戶籍人口不到 0.1 %。

原住民人口成長

有趣的是,我國原住民人口的增加率,遠高於全國戶籍人口的增加率。根據歷年的內政部《統計通報》, 1995 年至 2017 年 23 年間,原住民人口從 37 萬人成長至 56 萬人,成長了 51.3 % 。相對的,全國戶籍人口從 2,136 萬人成長至 2,357 萬人,僅成長 10.4 % 。此 23 年間原住民人口佔全國戶籍人口比例,從 1.73 % 成長至 2.37 % ,逐年上升,沒有一年下降。

原住民人口全國戶籍人口原住民佔全國戶籍人口比例原住民人口年增加率全國戶籍人口年增加率原住民比全國戶籍人口年增加率差異倍數與1995年比原住民人口成長率與1995年比全國戶籍人口成長率
1995369,70121,357,4311.73%0.0%0.0%
1996381,20421,525,4331.77%3.11%0.79%4.03.1%0.8%
1997389,97421,742,8151.79%2.30%1.01%2.35.5%1.8%
1998396,09421,928,5911.81%1.57%0.85%1.87.1%2.7%
1999401,98922,092,3871.82%1.49%0.75%2.08.7%3.4%
2000408,03022,276,6721.83%1.50%0.83%1.810.4%4.3%
2001420,89222,405,5681.88%3.15%0.58%5.413.8%4.9%
2002433,68922,520,7761.93%3.04%0.51%5.917.3%5.4%
2003444,82322,604,5501.97%2.57%0.37%6.920.3%5.8%
2004454,95122,689,1222.01%2.28%0.37%6.123.1%6.2%
2005464,96122,770,3832.04%2.20%0.36%6.125.8%6.6%
2006474,91922,876,5272.08%2.14%0.47%4.628.5%7.1%
2007484,17422,958,3602.11%1.95%0.36%5.431.0%7.5%
2008494,10723,037,0312.14%2.05%0.34%6.033.7%7.9%
2009504,53123,119,7722.18%2.11%0.36%5.936.5%8.3%
2010512,70123,162,1232.21%1.62%0.18%8.838.7%8.4%
2011519,98423,224,9122.24%1.42%0.27%5.240.6%8.7%
2012527,25023,315,8222.26%1.40%0.39%3.642.6%9.2%
2013533,60123,373,5172.28%1.20%0.25%4.944.3%9.4%
2014540,02323,433,7532.30%1.20%0.26%4.746.1%9.7%
2015546,69823,492,0742.33%1.24%0.25%5.047.9%10.0%
2016553,22823,539,8162.35%1.19%0.20%5.949.6%10.2%
2017559,42623,571,2272.37%1.12%0.13%8.451.3%10.4%
1995 年至 2017 年原住民與全國戶籍人口

很明顯的,這段期間原住民人口的成長率,遠高於全國戶籍人口成長率。其原因是全國戶籍人口年增加率逐年下降,從 1995 – 1996 年間的 0.79 % ,降至 2016 – 2017 年間的 0.13 % 。相對的,雖然同時期原住民人口年增加率雖也是逐年下降,從 1995 – 1996 年間的 3.11 % 降至 2016 – 2017 年間的 1.12 % ,但下降的趨勢遠低於全國,以致於差異的倍數提高, 1995 – 1996 年間原住民人口年增加率是全國的 4 倍,增加至 2016 – 2017 年間的 8.4 倍。差異倍數明顯變化的時間點,是 2001 年。 2001 年之前,差異倍數最高為 4 倍,最低為 1.8 倍,但 2001 年之後最高為 8.8 倍,最低為 3.6 倍。也就是說,即使每年原住民人口年增加率都高於全國,但 2001 年之後的增加趨勢,明顯高於 2001 年之前。以 1995 年為基準,比較原住民與全國的人口成長率,即可發現 2001 年確實是個關鍵年。

與 1995 年比原住民與全國戶籍人口增加率。

原住民人口成長率高主因:非自然增加

為何原住民人口的年增加率遠高於全戶籍人口?是因為原住民比較會生?比較不容易死?造成自然增加率較高?在過去數期內政部《統計通報》中,有四次發布了額外的註釋,其中統計 2009 年底原住民人口概況的通報中,載有「其增加率為總人口增加率之 6 倍,主要係因原未註記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申請註記者增多所致。」統計 2010 年底的通報中,載有「其增加率為總人口增加率之 9 倍,係因原未註記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申請註記者增多所致。」統計 2011 年 10 月底的通報中,載有「其增加率為總人口增加率之 6.4 倍,主要係因原未註記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申請註記者增多所致。」

統計 2009 年底的通報中更提供了「年增率長期分析」項目,並提出「 2004 – 2009 年戶籍登記現住原住民人口增加數、自然增加數及非自然增加數」統計表。針對非自然增加數,分析內文解釋為「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之人數」。觀察統計表,可以發現 2004 – 2009 年每年的非自然增加數皆遠高於自然增加數。為了進一步查詢 2009 年後的原住民自然增加數與非自然增加數,必須倚靠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人口數統計資料》網頁系統。《原住民人口數統計資料》公布了 2010 年 1 月開始每月的原住民人口動態統計,包括人口增加數、出生數、死亡數等。下表彙整了 2004 – 2017 年原住民人口增加數、自然增加數,以及非自然增加數,顯示各年原住民非自然增加數皆高於自然增加數。總計 2004 – 2017 年原住民人口增加數,非自然增加數佔 70.2 %,自然增加數僅佔 29.8 %。

人口增加數出生數死亡數自然增加數自然增加貢獻率非自然增加數非自然增加貢獻率
200410,1285,9773,6552,32222.9%7,80677.1%
200510,0106,0063,6652,34123.4%7,66976.6%
20069,9585,9573,5802,37723.9%7,58176.1%
20079,2556,1993,6332,56627.7%6,68972.3%
20089,9336,2673,6602,60726.2%7,32673.8%
200910,4245,3723,4001,97218.9%8,45281.1%
20108,1705,9013,7562,14526.3%6,02573.7%
20117,2836,2533,9172,33632.1%4,94767.9%
20127,2666,6883,9282,76038.0%4,50662.0%
20136,3515,9803,9462,03432.0%4,31768.0%
20146,4226,2084,0622,14633.4%4,27666.6%
20156,6756,4304,1022,32834.9%4,34765.1%
20166,5306,6654,2792,38636.5%4,14463.5%
20176,1986,7964,2302,56641.4%3,63258.6%
總計32,88629.8%81,71770.2%
2004 – 2017 年原住民人口增加數、自然增加數與非自然增加數

為何原住民人口增加率在 2001 年產生巨大變化?主要原因是 2001 年《原住民身分法》公告施行。其中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在這之前的相關法律,主要規定「原住民女子嫁與非原住民男子,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其所生子女不取得原住民身分」。也就是說,在 2001 年之前,漢父原母子女不得取得原住民身分; 2001 年之後,漢父原母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資格。即使仍有需要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的條件,仍然有許多非原住民藉此申請成為原住民,被計入「非自然增加」人口中。

原住民人口快速成長的影響

原住民社會如此快速的人口成長,對原住民社會有何影響?至今尚缺乏系統性的研究。但追根究柢發生以上現象的最大關鍵,是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條件由政府制定施行,不是原住民族自主決定。許多國境內有原住民族的國家,已經將決定原住民身分的權力,交還給原住民族自己。加拿大的例子顯示,血統之於原住民身分,向來只是補充條件而已;無任何血統者,也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美國的聯邦法並未詳細規定原住民個人的身分認定標準,族人身分如何認定屬於各民族的自治權限。 1960 年代美國聯邦政府曾經要求各原住民族必須將 1/4 血統作為認定族人的必要條件,但後來取消了這個限制。 1998 年美國原住民族的憲法中,規定擁有 1/4 血統以上才能被認定為成員的原住民族有 21 個,規定擁有等於或小於 1/4 血統的原住民族有 183 個,規定不需要任何血統的原住民族有 98 個。因此大約 30 % 的美國原住民族認為血統不是認定原住民族成員的必要條件。不要求血統,要求什麼呢?美國每一個原住民族的自治政府都有自己的成員認定標準:族人必須填寫族人認定申請表,除了與已認定族人間有無血統關係外,地緣與群體意識也是決定性的條件。因此,這需要所有原住民同胞們審慎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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