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裂與重構:臺灣平埔原住民族法制進程

各族知青參加學會共同探討未來發展(圖/陳叔倬)

臺灣平埔族群曾因 1950 年代行政登記限制,在法律上被消失 70 年。歷經多年正名運動,2022 年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成為關鍵,確立身分權受憲法保障,並以「權益區別」平衡資源分配與族群尊嚴,落實多元文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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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平埔原住民族如何從法律邊緣的隱形狀態,逐步回歸憲法主體。核心爭議在於法律做為分類權力,在行政排他與族群主體間的拉鋸。1950 年代,國家透過行政命令採取期限登記制,將未及登記的熟番後裔在法律上擬制為漢人,造成長達 70 年的法制斷裂。1990 年代後的正名運動,雖面臨法律形式主義的解釋侷限與資源稀釋論的政治阻力,卻成功將議題由資源分配轉向人格權的法理辯論。2022 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為關鍵里程碑。大法官採多元文化主義觀點,確立身分權受憲法保障,並建立南島血緣與族群認同雙軌要件,將原身分認定之封閉清單轉化為開放架構。隨後的制度重建確立了「平埔原住民族」類別,並發展出權益區別模式,區分核心文化權與擴張性權利(如參政、土地權),以平衡現有族群疑慮與保障基本尊嚴。此法制進程不僅修補了歷史遺忘,更挑戰了傳統非原即漢的二元法律框架。

法律做為存在與消解的工具

在現代國家治理中,法律不只是社會規範,更是一種分類的權力。對於臺灣平埔原住民族而言,過去一個世紀的法制史,本質上是一場關於行政排他性與族群主體性的拉鋸戰。長期以來,平埔族群在法律上的失語,並非源於文化的消失,而是源於法制作業對於原住民定義的封閉性與剛性。

噶哈巫族年祭(圖/陳叔倬)
噶哈巫族年祭(圖/陳叔倬)

制度性差異 – 從「熟番」到「漢化」的法律轉向(1950-1990s)

從法制史的角度觀察,平埔族群的身分斷裂點出於 1950 年代。清領時期的「熟番」與日治時期的「熟」字註記,在人類學與戶籍管理上皆為非漢族群。1956 年與 1957 年,行政院透過行政命令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當時的法邏輯採取了期限登記制,即若未在指定期間內申辦登記,其原住民身分便在法律擬制下消失。這種逾期即喪失的邏輯,忽略了當時威權體制下社會對原住民的歧視、資訊傳遞的落差以及族群認同的流動性。法律在此扮演了消解的角色,將豐富的族群多樣性簡化為單一的漢人類別,形成了長達 70 年的法律隱形期。

權利意識復甦與法律形式主義的碰撞(1990-2020s)

1990 年代隨之而來的原住民族正名運動,將平埔族群議題帶入公共領域。然而,司法與行政體系對此展現了高度的路徑依賴。當時的法院判決多採取狹義解釋,認為《原住民身分法》中所稱的原住民,僅限於山地與平地原住民,且必須符合特定時期的登記要件。在此階段,法制進程的阻力不僅來自法律條文,更來自於資源稀釋論的政治考量。行政機關擔心平埔族群的人口規模(估計數十萬人)一旦進入法律體系,將對現有 16 族的預算、參政權及保障名額產生衝擊。這反映了國家在處理身分權時,往往將其與給付行政(如資源分配)掛鉤,導致了權利認定與資源分配的邏輯混淆。平埔族人爭取的首先是人格權的承認,但國家卻以預算限制作為反駁。

各族開始推動傳統名字調查研究(圖/陳叔倬)
各族開始推動傳統名字調查研究(圖/陳叔倬)

憲法典範的轉移 – 2022 年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2022)

2022 年 10 月 28 日,憲法法庭做出了具歷史意義的判決,這標誌著我國原住民法制從行政裁量走向憲法主體的典範轉移。判決指出,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身分權是人格權的核心。只要符合以下兩項客觀與主觀要件,即應受憲法保障:客觀要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後裔,並有歷史紀錄可稽(如「熟」字註記);主觀要件:具有族群認同感,並有參與族群文化之事實。判決明確指出,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原住民族並非僅限於目前已承認的族群。這打破了法律長期以來將平埔族群排除在外的封閉式清單,轉化為開放式架構。大法官給予立法者 3 年的形成空間。這不僅是立法命令,更是一次權利回贖的強制執行。

巴布薩族協會成立(圖/陳叔倬)
巴布薩族協會成立(圖/陳叔倬)
噶哈巫族開會共商所屬成員要件(圖/陳叔倬)
噶哈巫族開會共商所屬成員要件(圖/陳叔倬)

後判決時代的制度重建(2023-2026)

在憲法判決的指導下,2023 年至 2026 年間,臺灣法制進入了大規模的修復性立法階段。法律不再強制要求族人必須在 1950 年代有登記紀錄。新的法制架構建立了「平埔原住民族」的第三類別。這在法理上解決了身分確認的問題,同時也為後續的權利行使預留了緩衝空間。學術與政策討論的核心轉向了:身分與權利是否必須完全重合?法制設計開始探討核心權利(如身分認同、文化權、語言權)與擴張權利,如政治席次、狩獵權、土地補償的分階段實施。這種權益區別的設計,旨在緩解現有原住民族的疑慮,同時確保平埔原住民族的基本尊嚴。

原民會赴臺南市府與族人開政策說明會(圖/陳叔倬)
原住民族委員會赴臺南市政府與族人開政策說明會(圖/陳叔倬)

結語 – 邁向互為主體的多元社會

回顧近年的平埔原住民族的法制進程,我們看見的是一個法治國家如何面對其創傷性的遺忘。這不只是一次法律修正,而是一次憲法共識的擴大。平埔原住民族的法制歸位,修補了臺灣南島語族地圖上的缺漏。但看望未來,平埔原住民族類別的產生,也將造成過去非原即漢的法制框架模糊化,對於未來全體原住民族發展的影響,必須持續關注。

各族知青參加學會共同探討未來發展(圖/陳叔倬)
各族知青參加學會共同探討未來發展(圖/陳叔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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