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化權與藝文補助機制:以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為例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原為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隸屬教育部,然於2008年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政策,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改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並更名為「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為使業務能無縫接軌移撥,文化部於2008年2月29日召開「國立生活美學館業務暨預算相關會議」,會中指示有關各國立生活美學館經費補助辦法,各館須訂定各項執行計畫之補助作業要點,而且「未來生活美學推廣補助計畫應為競爭型」。

依據《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經費補助的目的乃是為推動南部七縣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文化生活圈區域內生活美學運動,鼓勵社區組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居民生活美學觀念與態度。補助項目有:一、推展生活美學相關理念、研習、交流觀摩及展演活動;二、辦理具常民文化內涵之研習、研討會等活動;三、推動地方文化藝術發展及在地創意產業之相關研習、推廣活動等。簡言之,即是補助廣義藝文活動的辦理,當文化部指示「未來生活美學推廣補助計畫應為競爭型」時,筆者作為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改隸文化部後負責補助業務承辦人迄今,一直反覆深思推廣藝文活動補助計畫是否應為競爭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