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解的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從北美館行政訴訟案探討《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臺北市立美術館依《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年度考核要點》將2位助理研究員(官等薦任)及1位解說員(官等委任至薦任),以連續2年考績乙等及丙等為由不續聘;查該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分別長達23年、18年、17年,已屆退休之齡,無任何不法情事;然,再申訴與訴訟至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及行政法院,皆被判決駁回,喪失工作權。而近來行政院所擬定《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專業人員移入,賦予機關自訂考核內容之行政規則,進而得解聘、不續聘人員,若條文通過,將會有更多北美館案例出現,可預見社教機構專業人員將全然崩解;本文以此案例為軸,關注現下專業人員所面臨之任職危機。